3月8日,"果汁中添加糖類成分屬于非法行為"成為歐盟理事會通過的新規定之一。該規定將適用于所有歐盟國家、所有產品,并將與歐盟現有果汁相關法規及法典委員會(CAC)現有果汁標準內容進行統一。
果汁不再允許"添加糖類成分"
新規定主要變化是不允許在果汁中添加糖類成分。之前果汁中允許加入糖成分,只是通過產品標示內容"不添加糖成分"來對添加外源糖成分或不添加外源糖成分情況進行區分。實施新規定后,標示中將不允許使用上述表示,市場銷售果汁產品將禁止添加糖成分。
番茄汁的管理將從目前的通用食品法律管理首次轉為果汁管理。新規定再次確認用于生產果汁產品的每種水果名稱都必須列在果汁產品說明中。對于由3種以上水果生產的果汁產品,標注中可以使用"幾種水果"代替各種水果名稱。對于4種水果(黑醋栗、番石榴、芒果、百香果)果汁需要標注可溶性固形物數值同時,還要按照食品法典標準要求進行標注。
新規定法律程序
該議案已通過歐盟議會一讀程序,意味著歐盟議會已經采納該指令。預計該法律將于今年6月份實施,屆時指令內容也將在歐盟官方刊物發布。
新規定實施過程中有過渡期,即允許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繼續在其產品標示中繼續使用。"產品中不添加糖成分"新標示過渡期為36個月,即轉換期18個月、舊標示結束期18個月。但從法律程序講,該指令生效后,各成員國僅有18個月轉化期,即將該法令轉化為本國法律,18個月期限過后所有國家必須實施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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